十九人串谋诈骗「食环署」竞投街市熟食档位被判入狱

2008年5月19日

十九名熟食档经营者,在竞投大埔墟街市的熟食档位时,串谋诈骗食物环境 卫 生署(「食环署」),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星期一)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至一年。

其中两名被告,洪秋明,四十七岁,及张志强,四十八岁,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一年。

同案另外十六人,分别为陈伟业,三十岁;冯满贵,五十七岁;王烈,七十九岁;单锦星,六十四岁;蔡贵成,五十八岁;陈振钳,六十一岁;李志英,五十七岁;黄松秩,四十九岁;李育辉,五十四岁;黄德兴,四十九岁;张梅芳,五十三岁;冯满光,四十八岁;邓耀坤,五十一岁;李世鸿,五十二岁;黄爱群,四十五岁;及陈炳照,七十二岁。各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狱九个月。

案中唯一认罪的被告,欧妙娥,四十七岁,被判入狱六个月。

暂委裁判官张君铭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有计划地诈骗「食环署」,令该署遭受无法估计的损失,法庭须判被告入狱以收阻吓作用。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串媒诈骗「食环署」的勾当。

案情透露,大埔临时街市熟食档的承租人及其助手在二○○四年时接获通知,须迁往新建成位于大埔乡事会街的大埔墟街市(新街市)。

同年七月二十一日,「食环署」安排围内竞投,该等熟食档经营者可优先竞投新街市的空置档位。

被告于二○○四年六月至七月期间,在举行竞投之前互相预先分配位于新街市的熟食档位,并协议不会在竞投中彼此竞逐上述熟食档位。

「食环署」相信上述每个熟食档位只有一个以底价开出的叫价,因而把上述熟食档位以底价租给被告或其代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韦汉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绮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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