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大」前医学院院长疑涉诈骗私家症收费

2008年5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香港大学(「港大」)前医学院院长,控告他就「港大」临床校外执业,处理多名曾在玛丽医院接受治疗的私家症病人的医疗费用时涉嫌欺诈。被告亦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盗窃多名捐款人的捐款。

林兆鑫,六十五岁,被控共三十四项罪名,包括三十项欺诈、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三项盗窃。

被告将于下周二(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于涉嫌案发期间为「港大」医学院院长。

三十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三年十二月至二OO六年十一月期间,向二十名病人讹称他们所欠的医疗费用应支付予由他本人全权拥有和控制的 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 (「 GR 」)。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该等病人向「 GR 」支付合共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元,因而导致「 GR 」获得利益或导致「港大」或医院管理局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另外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三年九月至去年一月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在执行职务时或在职务上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未有申报其「港大」医学院院长身份与「 GR 」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及促致或促使捐款被支付至「 GR 」的银行帐户,而该帐户是由他本人全权控制的。

余下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三年六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偷窃另外三名病人合共三百八十万元的款项,即属于他们的财产。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下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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