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烟草公司前主席疑涉贪污及诈骗

2008年6月10日

区域法院今日(星期二)签发手令,通缉一名烟草公司前主席。他因涉嫌参与走私香烟活动而较早时被廉政公署起诉贪污及串谋诈骗罪名,审讯原订于今日继续进行,但被告未有出庭应讯。

陆大镛,六十岁,南洋兄弟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兄弟」)前主席,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陆较早时获法庭批准以现金三百万元担保外出。案件已经过五十四日审讯,被告须于今日到法庭继续应讯,由于他没有出庭,法官邱志立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同案被告为高洁,三十九岁,恒骏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恒骏」)董事;及陈继新,四十岁,「恒骏」营业经理。两人的案件押后至明日(星期三)。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陆、高及陈涉嫌于二OO三年三月至二OO四年二月期间,一起及与其他人士串谋,为陆从多名内地的香烟买家接受利益,作为陆促使「南洋兄弟」向「恒骏」出售「红双喜」香烟,令有关买家获得香烟供应的报酬。

另一项串谋控罪指陆、高及陈涉嫌于二OO三年十一月至二OO四年二月期间,一起及与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南洋兄弟」,不诚实地隐瞒陆在「恒骏」拥有的权益。

被告涉嫌促使「南洋兄弟」向「恒骏」供应「红双喜」香烟,而明知所供应的香烟会在内地出售,违反「南洋兄弟」与「恒骏」签订的合约。

余下一项贪污控罪指陆及高涉嫌于二OO二年十二月至二OO四年二月期间,一起串谋为陆从另外两名人士接受利益,作为陆促使金叶(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金叶」)成为「红双喜」香烟的买家及/或向「金叶」供应「红双喜」香烟的报酬。

任何人士如获悉陆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 : 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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