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总监诈骗四十三万元会计服务费罪成候判
2008年6月14日
一名上市电讯公司前集团财务总监,串谋诈骗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服务费共逾四十三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六)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林星强,四十八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前集团财务总监,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六(六月二十一日)宣判。被告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诈骗「电盈」。
被告在一张借项单据上虚假地表示,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正风」)曾于二○○四年在内地向多个「电盈」单位提供会计服务,而所提供服务的议定收费共四十三万二千元。
被告亦呈交一张付款通知书,就「正风」曾于二○○四年在内地提供会计服务,收取上述有关费用。
被告利用虚假陈述,导致「电盈」向「正风」支付有关款项,以结清该借项单据的帐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耀康协助。
林星强,四十八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前集团财务总监,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六(六月二十一日)宣判。被告获准以五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诈骗「电盈」。
被告在一张借项单据上虚假地表示,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正风」)曾于二○○四年在内地向多个「电盈」单位提供会计服务,而所提供服务的议定收费共四十三万二千元。
被告亦呈交一张付款通知书,就「正风」曾于二○○四年在内地提供会计服务,收取上述有关费用。
被告利用虚假陈述,导致「电盈」向「正风」支付有关款项,以结清该借项单据的帐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耀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