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诈骗政府一百四十万元小型企业资助被判刑

2008年7月4日

五名人士利用虚假陈述,诈骗政府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资助共逾一百四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刑。

周子林,三十二岁,少林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少林」)董事,被判入狱一年,而其妻甄嘉敏,三十岁,「少林」 另一名 董事,则被判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周的表弟麦达明,三十岁,及陈怡龙,三十四岁,「少林」前项目经理,分别被判须履行一百八十小时及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

同案余下被告林文德,三十三岁,时机电脑公司(「时机」)东主,被判须履行一百小时社会服务。

暂委法官游德康宣判时称,周为本案的主脑,故须被判处他入狱,以示阻吓。

法官续称,其他被告在案中扮演较轻的角色,故判处他们履行社会服务令。

周及甄较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麦被裁定一项协助及教唆、怂使及促致另一人伪造帐目罪名成立,而陈承认一项相类罪名。林则承认一项串谋伪造帐目罪名。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少林」是一间电脑软件发展公司,而「时机」则是电脑设备供应商。

二OO四年二月,「少林」根据「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呈交申请拨款,以发展一个项目计划。

周及甄在申请中向创新科技署就雇用职员,以及向「时机」购买电脑设备供有关项目计划使用,作出虚假陈述,并夸大有关职员的薪金。

在周的要求下,有关职员须向他归还夸大的薪金金额。

为支持其虚假陈述,周及甄向创新科技署提供虚假或误导的帐目、文件及资料。

截至二OO六年六月,周及甄意图诈骗而诱使创新科技署向他们根据有关计划给予拨款,款额共约一百四十七万元。

案情又透露,为协助周根据有关计划获得拨款,麦及陈协助及教唆、怂使及促致周 揑 改多份「少林」的帐目。有关帐目涉及「少林」声称雇用麦及陈,以及「少林」应付予他们月薪的日期和金额。

另外,林与周串谋 揑 改多份「时机」帐目。有关帐目涉及「时机」向「少林」供应货品的日期、数额或名称。

创新科技署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及谭家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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