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节目主任诈骗逾九万元撰稿及资料搜集费罪成候判

2008年7月10日

一名香港电台(「港台」)节目主任,诈骗「港台」九万三千九百元的撰稿及资料搜集费,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敬创,四十岁,「港台」节目主任,被裁定共十二项罪名,即十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两项串谋诈骗罪。

法官邱志立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二万元现金保释外出。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被告蓄意以不诚实方法去诈骗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OO年中至二OO二年期间负责监制早晨节目「晨光第一线」,及聘请自由撰稿人为「港台」节目提供服务。

被告于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OO二年一月三十日期间,拟备及提交十份付款申领表,虚假表示其母曾为「晨光第一线」及其他节目提供撰稿或资料搜集服务,申领共四万一千三百元费用。

案情透露,其母从没有提供上述服务予「港台」。

另外,被告在二OO一年五月四至十日期间,曾在「港台」教育电视部的「春风伴我行」节目中演出。但由于他是「港台」全职雇员,故无权申领演员费用。

案情指,被告与一名「港台」雇员串谋,拟备及提交一份付款申领表,虚假地表示陈母曾在该节目中演出,诈骗三千元费用。

被告又于二OOO年十月至二OO二年二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港台」雇员,拟备及提交共十六份付款申领表,虚假地表示该名雇员的母亲曾为「晨光第一线」提供撰稿和资料搜集服务,致使「港台」支付四万九千六百元费用。

被告以上述诈骗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万三千九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Graeme Mack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