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税务局职员及其夫涉嫌诈骗一百三十万元租屋津贴

2008年7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税务局高级评税主任及其丈夫,控告他们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诈骗香港政府共逾一百三十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

蔡智宜,四十七岁,税务局高级评税主任,及其丈夫郑启森,四十八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高级总监,被控共四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名。被告将于周二(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蔡及郑涉嫌于一九九O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提供资料用以取得自行租屋津贴时,向香港政府提交一份有关云景道一个租赁物业连一个泊车位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而他们知道申请书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即它看来显示蔡根据申请书是合乎资格就该租赁申领自行租屋津贴。

蔡及郑被控另外三项涉嫌相类罪名,涉及他们分别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及一九九四年五月二日,就司徒拔道另一个租赁物业连一个泊车位,向政府提交另外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

廉署调查显示,上述物业由一间公司拥有,而郑则涉嫌持有该公司的财务权益。蔡及郑涉嫌利用上述欺诈手段,向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合共逾一百三十万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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