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港台」高级节目主任涉嫌不当申领撰稿费

2008年7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香港电台(「港台」)高级节目主任,控告他为「港台」安排兼职撰稿和资料搜集服务时,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何重恩,四十七岁,被控一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于涉嫌罪行发生期间为「港台」节目主任。

控罪指被告身为公职人员,涉嫌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OOO年七月十九日期间,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在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

被告涉嫌安排或导致聘用其母亲向「港台」提供兼职服务;没有避免及/或向「港台」申报他与其母的家属关系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及拟备和处理付款申领表,导致「港台」向其母支付服务费用。

廉署调查显示,「港台」根据九十三张涉嫌由被告拟备及处理的付款申领表,向其母支付合共四十万零五千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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