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食品供应贪污案三人被判刑
2008年7月29日
一间连锁火锅店的两名前雇员及一名茶叶供应商,就供应食品予有关连锁火锅店时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赵泽民,五十二岁,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货仓主管,被判入狱一年;而马家和,三十七岁,「小肥羊」前厨师长,被判入狱六个月。
法庭又命令赵及马分别向前雇主归还二万一千元及五千元。法庭又命令赵向一名供应商收受作为贿赂的一只手表须变买,而所得的款项须归还予前雇主。
同案另一被告黄永华,四十三岁,协华添记茶庄东主,被判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裁判官陈仲衡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阻吓刑罚。
赵较早前被裁定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而马则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黄承认一项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案情透露,赵于案发时负责为「小肥羊」各分店订购食料,而马则负责决定订货数量及评估食料的品质。黄为「小肥羊」的茶叶供应商。
赵于去年五月开始接触经营两间贸易公司的东主,以获取雪藏牛肉及虾的报价单。
去年六月十二日,赵与该名东主商讨有关向「小肥羊」供应牛肉的合约细节,其后收受由该东主提供的一只价值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表。有关东主希望可以成为「小肥羊」的牛肉供应商。
案情又指,赵于同年八月收受同一东主提供的二万元贿款,作为向他发出购虾订单的报酬。
另外,赵于去年六月二十五日与黄会面,商讨有关供应给「小肥羊」的茶叶的加价事宜。
赵于会议期间收受黄提供的一千元,因他相信黄是寻求他支持其加价建议。黄承认以相同理由向赵提供一千元。
案情又指,马于去年八月三日收受另一名海鲜供应商提供的五千元,作为向其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该笔款项由供应商存入马的电话投注户口。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谭伟玲代表出庭。
赵泽民,五十二岁,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货仓主管,被判入狱一年;而马家和,三十七岁,「小肥羊」前厨师长,被判入狱六个月。
法庭又命令赵及马分别向前雇主归还二万一千元及五千元。法庭又命令赵向一名供应商收受作为贿赂的一只手表须变买,而所得的款项须归还予前雇主。
同案另一被告黄永华,四十三岁,协华添记茶庄东主,被判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裁判官陈仲衡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阻吓刑罚。
赵较早前被裁定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而马则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
黄承认一项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案情透露,赵于案发时负责为「小肥羊」各分店订购食料,而马则负责决定订货数量及评估食料的品质。黄为「小肥羊」的茶叶供应商。
赵于去年五月开始接触经营两间贸易公司的东主,以获取雪藏牛肉及虾的报价单。
去年六月十二日,赵与该名东主商讨有关向「小肥羊」供应牛肉的合约细节,其后收受由该东主提供的一只价值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表。有关东主希望可以成为「小肥羊」的牛肉供应商。
案情又指,赵于同年八月收受同一东主提供的二万元贿款,作为向他发出购虾订单的报酬。
另外,赵于去年六月二十五日与黄会面,商讨有关供应给「小肥羊」的茶叶的加价事宜。
赵于会议期间收受黄提供的一千元,因他相信黄是寻求他支持其加价建议。黄承认以相同理由向赵提供一千元。
案情又指,马于去年八月三日收受另一名海鲜供应商提供的五千元,作为向其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该笔款项由供应商存入马的电话投注户口。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谭伟玲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