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湾仔区议员涉嫌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

2008年8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湾仔区议会议员,控告他涉嫌在二○○七年区议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

李继雄,四十八岁,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20 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他将于下周二(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37 条提交的选举申报书中,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声称支付给两名选举助理的款额是每人二千五百六十元。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少报支付予其选举助理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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