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承认串谋诈骗及贪污以获「免费」速递服务
2008年8月21日
五名人士以诈骗手法及贪污,骗取「免费」速递服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方佩芳,三十七岁,宝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宝栢」)前负责人;曾绍岚,二十六岁,「宝栢」前雇员;曾绍基,二十七岁,通运速递(「通运」)前组长;陈志威,二十九岁,及欧楚明,二十七岁,同为「通运」前速递员,同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方佩芳及曾绍岚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各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暂委法官文伟新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OO六年七月,一名内地人指示方佩芳成立「宝栢」,以便在港经营付运业务。
「通运」自二OO一年获敦豪国际速递(香港)有限公司(「敦豪」)委托,就其速递服务负责在长沙湾及荔枝角的楼宇收集包裹。
该名内地人其实是「宝栢」的东主。他于二OO六年底在内地与方佩芳会面,两人商讨欺诈勾当,利用「敦豪」客户的户口速递「宝栢」的包裹而无须支付费用。
根据有关勾当,曾绍基负责收集「敦豪」客户的户口资料,并将「宝栢」的包裹投入「敦豪」的速递系统,而陈志威及欧楚明则协助收集及把有关包裹装上「敦豪」的货车。
被告讹称,在付运空运提单上所述的付运人,确实已向「敦豪」发出订单要求付运;及在有关商业发票上所述的付运人 / 出口商,确实已就以上所述的付运发出有关发票。
被告透过有关诈骗勾当,盗用「敦豪」九十二名注册客户的户口,涉及二百六十三宗付运,致使「敦豪」损失共逾一百三十万元的速递费用。
为酬谢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的协助,方佩芳及曾绍岚与该名内地人士一同串谋向他们提供共三万元。
案情又透露,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以相同理由,分别从方佩芳及该名内地人士收受二万七千五百元、一千元及一千五百元。
「敦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洪俊杰协助。
方佩芳,三十七岁,宝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宝栢」)前负责人;曾绍岚,二十六岁,「宝栢」前雇员;曾绍基,二十七岁,通运速递(「通运」)前组长;陈志威,二十九岁,及欧楚明,二十七岁,同为「通运」前速递员,同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方佩芳及曾绍岚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各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暂委法官文伟新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OO六年七月,一名内地人指示方佩芳成立「宝栢」,以便在港经营付运业务。
「通运」自二OO一年获敦豪国际速递(香港)有限公司(「敦豪」)委托,就其速递服务负责在长沙湾及荔枝角的楼宇收集包裹。
该名内地人其实是「宝栢」的东主。他于二OO六年底在内地与方佩芳会面,两人商讨欺诈勾当,利用「敦豪」客户的户口速递「宝栢」的包裹而无须支付费用。
根据有关勾当,曾绍基负责收集「敦豪」客户的户口资料,并将「宝栢」的包裹投入「敦豪」的速递系统,而陈志威及欧楚明则协助收集及把有关包裹装上「敦豪」的货车。
被告讹称,在付运空运提单上所述的付运人,确实已向「敦豪」发出订单要求付运;及在有关商业发票上所述的付运人 / 出口商,确实已就以上所述的付运发出有关发票。
被告透过有关诈骗勾当,盗用「敦豪」九十二名注册客户的户口,涉及二百六十三宗付运,致使「敦豪」损失共逾一百三十万元的速递费用。
为酬谢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的协助,方佩芳及曾绍岚与该名内地人士一同串谋向他们提供共三万元。
案情又透露,曾绍基、陈志威及欧楚明以相同理由,分别从方佩芳及该名内地人士收受二万七千五百元、一千元及一千五百元。
「敦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洪俊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