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参与高利贷及处理非法收益被判刑

2008年9月8日

一名警员参与高利贷活动及处理非法收益,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十二个月,缓刑两年。

陈伟荣,三十八岁,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协助及教唆他人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过高利率贷出款项,及一项处理已知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另一控以过高利率贷款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的一名朋友于二○○五年九月向他借钱,被告其后给予她十万元,并声称该笔款项是从一个高利贷集团得来的。

双方同意贷款的月息为一万五千元,若延迟还款,每天罚款一千元。借贷年息约四百八十一厘。

案情又指,当借贷人于去年二月未能如期还款,被告再借十万元给她。年息为五百七十厘。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去年五月八日期间,借贷人分六十五次存入共五十一万二千四百元予被告的银行户口,以偿还两笔贷款。

被告于去年六月二十一日接过借贷人一万元有记号的款项后被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法庭检控主任黄淑兰代表出庭,廉署人员余显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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