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学教师就入学申请诈骗家长七十万元判囚二十个月

2008年9月23日

一名前小学教师,就多名家长为子女申请入读该校时,诈骗该等家长共逾七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个月。

刘凤茵,三十七岁,拔萃小学前教师,较早时承认八项罪名,即六项欺诈及两项企图欺诈。

暂委法官陈锦昌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她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骗取他们的金钱,严重违反诚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负责处理家长就其子女入读该校的申请和查询。

去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期间,被告分别四次虚假地向一名家长表示,他可向拔萃小学缴付款项以表达他为儿子申请入读该校的诚意;及无论他的申请结果如何,学校也会把款项退回给他。被告意图诈骗,诱使该名家长支付合共五十八万元。

此外,被告亦向另外两名家长作出类似的虚假陈述,诱使他们分别支付两万元及三万元。

案情亦透露,被告另向上述其中一名家长企图索取七万元,致使有关家长感到怀疑。

去年七月二十日,被告在一间餐厅与该名家长会面。被告向有关家长收取七万元有记号的款项后,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

被告在被捕前两日,亦以相同理由,企图致使另一名家长向她支付一笔金钱。

该校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淑玲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志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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