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受贿介绍酒店宾客光顾裁缝店被判囚
2008年10月9日
一间酒店的四名前职员串谋收受利益,介绍酒店的宾客光顾裁缝店,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黄庆章,六十岁,杨永威,三十二岁,同为香港港威酒店前客务关系员;郑志昭,五十九岁,及梁兆豪,四十五岁,同为该酒店前行李部长,亦受命须各向酒店赔偿一千元。
被告较早时同承认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裁判官徐绮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该酒店前客务关系主管彭伟民,四十三岁,因与本案有关亦被廉署起诉。彭较早时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并于昨日被判入狱三个月,及须向雇主赔偿一千元。
案情透露,黄庆章、郑志昭、梁兆豪及杨永威在二OO五年中至二OO七年一月期间,多次在他们的主管唆使下,介绍酒店的宾客光顾上海洋服。
上海洋服的职员将非法回佣载入白信封内,不定时将有关回佣给予该名主管作为报酬。非法回佣其后由黄、有关主管、郑、梁、杨及其他职员摊分。
被告分别接受廉署人员会见,在警诫下各承认收受共约一千元非法回佣,以介绍酒店宾客光顾有关裁缝店。
案情透露,该酒店严禁其职员就酒店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有关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骏裕协助。
黄庆章,六十岁,杨永威,三十二岁,同为香港港威酒店前客务关系员;郑志昭,五十九岁,及梁兆豪,四十五岁,同为该酒店前行李部长,亦受命须各向酒店赔偿一千元。
被告较早时同承认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裁判官徐绮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该酒店前客务关系主管彭伟民,四十三岁,因与本案有关亦被廉署起诉。彭较早时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并于昨日被判入狱三个月,及须向雇主赔偿一千元。
案情透露,黄庆章、郑志昭、梁兆豪及杨永威在二OO五年中至二OO七年一月期间,多次在他们的主管唆使下,介绍酒店的宾客光顾上海洋服。
上海洋服的职员将非法回佣载入白信封内,不定时将有关回佣给予该名主管作为报酬。非法回佣其后由黄、有关主管、郑、梁、杨及其他职员摊分。
被告分别接受廉署人员会见,在警诫下各承认收受共约一千元非法回佣,以介绍酒店宾客光顾有关裁缝店。
案情透露,该酒店严禁其职员就酒店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有关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骏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