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涉嫌在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8年10月1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分两案起诉五名二OO七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控告他们涉嫌在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在首宗案件,被告为范顺,五十七岁;朱瑞琼,五十二岁;范芷玲,二十七岁;及范卉廉,二十二岁。他们各被控一项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a) 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河背村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自己无权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被告涉嫌虚假声称自己在登记为选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河背村的居民。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自一九九七年已迁离河背村。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为范闰生,四十五岁。他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自二○○二年已迁离河背村。

在二OO七年一月六日投票当天,民政事务总署职员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他们的投票资格会被取消;若在该选举中投票,会触犯法例。

五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四(十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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