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十一人涉嫌在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8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分九宗案件落案起诉十一名二OO七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控告他们涉嫌分别在沙田禾寮坑及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在首两宗案件, 被告为刘婉薇,五十四岁,其丈夫蔡荣鉴,五十六岁;及刘素贞,五十二岁。他们各被控一项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a) 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一月十四日举行的禾寮坑村代表选举(居民代表)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自己无权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登记为选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关选举中投票时,并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廉署调查发现,刘婉薇及蔡荣鉴涉嫌自二○○六年已迁离禾寮坑,而刘素贞涉嫌自一九七八年已不是禾寮坑的居民。

在另外六宗案件,被告为林念翘,四十六岁;刘素珍,五十七岁;谭刘秀群,五十五岁;刘韵诗,三十一岁;黎文骏,四十五岁;及刘伟光,五十四岁。他们各被控一项有关禾寮坑村代表选举的相类罪名。

被告涉嫌在登记为选民之前的三年或在有关选举中投票时,并不是在禾寮坑居住。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在余下一宗案件,范月伦,五十六岁,及其妻黎带梅,五十三岁,各被控一项有关于二OO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元朗河背村村代表选举的相类罪名。在上星期,另外五名人士因涉嫌触犯相类罪行而被检控。

范月伦及黎带梅涉嫌自一九九一年已迁离河背村。

在禾寮坑及河背村村代表选举的投票当天,民政事务总署职员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他们的投票资格会被取消;若在该选举中投票,会触犯法例。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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