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涉嫌在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8年10月29日

廉政公署分三案起诉四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在二○○七年粉岭龙跃头村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在首宗案件,邓康生,五十八岁;及其妻,姚玉珍,五十六岁,各被控一项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a)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一月二十日举行的粉岭龙跃头村代表(居民代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自己无权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有关选举投票时并不是居住于龙跃头新屋村。廉署调查发现,他们涉嫌自一九九二年已迁离龙跃头。

在另一宗案件,邓康君,四十六岁,被控一项相类罪名。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自二○○四年已迁离龙跃头。

另外,邓文俭,三十三岁,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他涉嫌于二○○五年已迁离龙跃头。

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在二○○七年一月二十日投票当天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他们的投票资格会被取消;若他们仍在该选举中投票,将会触犯法例。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粉岭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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