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就申请马会会籍涉嫌贪污欺骗

2008年11月10日

廉 政公署分四宗案件起诉四名人士,包括香港赛马会(「马会」)的一名荣誉遴选会员,控告他们就多项马会会籍申请分别涉嫌贪污及欺骗。

在首宗案件,洪承禧,七十岁,公司董事,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 )条。

其中一项控罪指洪,涉嫌于二○○六年十月,向一名中间人索取一笔二十万元的贷款,作为推荐一名人士申请「马会」全费会员会籍和协助加快处理其申请的报酬。案发时洪为 「 马 会」遴选会员。

另外两项控罪指洪涉嫌于二○○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以相同目的就有关申请分别两次收受该名中间人两笔各十万元的贷款。

在第二宗案件,被告为黄德建,四十四岁,商人。他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控罪指黄涉嫌分别于二 ○○ 六年六月及九月,向「马会」的一名董事或一名遴选会员提供五万元及二十万元(全部或部份),作为协助或加快黄的「马会」会籍申请的报酬。

在第三宗案件,伍大成,三十九岁,会计师,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伍涉嫌于二 ○○ 六年十月向一名或多名「马会」遴选会员提供三十六万元(全部或部份),作为协助或支持伍申请为「马会」赛马会员的报酬。

在余下一宗案件,刘沛辉,四十九岁,营业经理,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名。

控罪指刘涉嫌于二 ○○ 六年四月,虚假地表示其赛马会员申请表内的资料属实,从而不诚实地为他自己取得「马会」的会员服务。

「马会」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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