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前高层骗十五万元房津被判社会服务令

2008年11月18日

香港理工大学 ( 「理大」 ) 一名前行政人员,因骗取「理大」逾十五万元房屋津贴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 ( 星期二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履行社会服务一百小时。

黄顺真,五十四岁,「理大」前署理人力资源总监,早前承认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八八年四月受聘为「理大」(前香港理工学院)助理教务长,以其职级可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被告于当年十二月十九日向「理大」申请自行租屋津贴,以租住沙田第一城的一个单位,她在申请表上宣称该物业并非她或其配偶拥有,而她、其配偶或他的任何亲属亦没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理大」其后批准黄之申请,并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年六月期间向被告发放共十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八元的津贴。

案情指,该物业实为被告及其配偶于一九八七年一月购买。

他们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将物业售予一位友人,被告及其友人其后以借贷人身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案情又指,三人在同日订立的一份信讬声明书中,列明被告及其配偶为该物业的受益人,而有关友人则为受讬人。

另外,该友人亦透过授权书授权被告及其配偶为他处理有关物业的一切事项。

案情又透露,被告及其配偶于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其友人的授权人身份,签署了一份买卖合约将物业出售。

案情指,倘若「理大」知悉有关物业为被告拥有,将不会批准其自行租屋津贴的申请。

控方今日由廉政公署人员罗珮诗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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