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诈骗二亿六千万元信用状贷款罪成候判
2008年11月20日
一名商人利用不存在的商业交易,串谋他人向多间银行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二亿六千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勳,七十五岁,被裁定共五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八日判刑,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三间银行,即当时的金城银行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被告不诚实地致使信立投资有限公司、集威企业有限公司及高安裕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共五十张以天冠实业有限公司(「天冠」)为收款人的信用状。
被告向该等银行提出虚假文件,讹称上述三间公司与「天冠」之间有买卖多种货物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事实上,该等公司并没有真实的交易。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天冠」发放合共逾二亿六千五百万元的贷款。
案中另一被告刘家平,五十三岁,巿场经理,较早时承认两项相类控罪。他亦被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将于十二月八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敏玲及吴婉玲协助。
陈勳,七十五岁,被裁定共五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八日判刑,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三间银行,即当时的金城银行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被告不诚实地致使信立投资有限公司、集威企业有限公司及高安裕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共五十张以天冠实业有限公司(「天冠」)为收款人的信用状。
被告向该等银行提出虚假文件,讹称上述三间公司与「天冠」之间有买卖多种货物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事实上,该等公司并没有真实的交易。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天冠」发放合共逾二亿六千五百万元的贷款。
案中另一被告刘家平,五十三岁,巿场经理,较早时承认两项相类控罪。他亦被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将于十二月八日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敏玲及吴婉玲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