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殓房职员收贿被判刑
2009年1月22日
一名卫生署殓房职员,向一名殡仪馆东主收受贿赂,以洩露殓房接收尸体的资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须履行一百五十小时社会服务。
张志雄,五十九岁,卫生署一级工人,较早时承认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裁判官李唯治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一般须判处监禁,但考虑被告的教育背景及并无刑事纪录,故判处他履行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四月在富山公众殓房署任殓房服务员,负责从警务人员获取尸体送往殓房的资料。该名殡仪馆东主则经常前往富山公众殓房,以招揽生意。
二OO六年十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向殡仪馆东主收取合共三百元及一张月饼券,作为向有关殡仪馆东主提供关于尸体交付富山公众殓房的资料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佩莹协助。
张志雄,五十九岁,卫生署一级工人,较早时承认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裁判官李唯治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一般须判处监禁,但考虑被告的教育背景及并无刑事纪录,故判处他履行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四月在富山公众殓房署任殓房服务员,负责从警务人员获取尸体送往殓房的资料。该名殡仪馆东主则经常前往富山公众殓房,以招揽生意。
二OO六年十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向殡仪馆东主收取合共三百元及一张月饼券,作为向有关殡仪馆东主提供关于尸体交付富山公众殓房的资料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佩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