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旅客行贿入境事务助理判囚四个月
2009年1月23日
一名内地旅客,在边境管制站被截查时,向一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提供贿赂,作为让她离开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个月。
王红杰,三十一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暂委裁判官张君铭宣判时称,行贿公职人员乃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随内地旅行团抵港,在落马洲管制站被截查。
被告在管制站一个房间内等候时要求前往洗手间,并由一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陪同。
被告在洗手间内向该名助理出示她的钱包,并用普通话说:「我给你钱,你给我走,跟你做个朋友。」该名助理拒绝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返回等候室时再次提出要求,但该名助理再度拒绝其要求。
该名助理立刻将事件向上司汇报,入境事务处遂将事件转介廉署。
被告其后被廉署人员拘捕,并在警诫下承认有关罪行。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理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浩翔协助。
王红杰,三十一岁,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暂委裁判官张君铭宣判时称,行贿公职人员乃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随内地旅行团抵港,在落马洲管制站被截查。
被告在管制站一个房间内等候时要求前往洗手间,并由一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陪同。
被告在洗手间内向该名助理出示她的钱包,并用普通话说:「我给你钱,你给我走,跟你做个朋友。」该名助理拒绝被告的要求。
被告在返回等候室时再次提出要求,但该名助理再度拒绝其要求。
该名助理立刻将事件向上司汇报,入境事务处遂将事件转介廉署。
被告其后被廉署人员拘捕,并在警诫下承认有关罪行。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理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浩翔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