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顾问公司前高层涉翻新工程贪污案各被判囚十个月
2009年2月2日
两名建筑顾问公司前高层人员,就该公司监督的一项翻新工程索取及收受利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个月。
李健国,五十岁,及黄耀强,四十三岁,分别为戴德梁行建筑顾问有限公司(「戴德梁行」)前董事总经理及前董事,亦受命须向该公司分别归还四万元及五万元作为赔偿。
暂委法官文伟新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以示阻吓。
两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索取利益及一项接受利益。
案情透露,骏升营造有限公司(「骏升」)于二OO六年四月获分判价值八百四十万元的合约,为一间健美公司的瑜伽中心进行翻新工程。
「戴德梁行」获有关健美公司聘为顾问,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进度及审批工程付款予「骏升」。
二OO六年四月至九月期间,李及黄与「戴德梁行」一名设计经理串谋,就该翻身工程向「骏升」董事潘顺洪及另一名地盘管工索取佣金,有关佣金相等于十四万元或「戴德梁行」就该工程须支付予「骏升」的合约款额的百分之二。
李及黄索取有关佣金,作为在监督「骏升」进行有关翻身工程时,对「骏升」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但「戴德梁行」的设计经理向「骏升」地盘管工表示,他本人不欲摊分有关佣金,而「骏升」只须给予李及黄九万元作为报酬。
二OO六年八月,李及黄透过「戴德梁行」设计经理,向潘分别收受四万元及五万元。
「戴德梁行」严禁其雇员就公司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潘顺洪,五十八岁,较早时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承认控罪,被判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David Fitzpatrick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
李健国,五十岁,及黄耀强,四十三岁,分别为戴德梁行建筑顾问有限公司(「戴德梁行」)前董事总经理及前董事,亦受命须向该公司分别归还四万元及五万元作为赔偿。
暂委法官文伟新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们入狱以示阻吓。
两名被告较早时同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索取利益及一项接受利益。
案情透露,骏升营造有限公司(「骏升」)于二OO六年四月获分判价值八百四十万元的合约,为一间健美公司的瑜伽中心进行翻新工程。
「戴德梁行」获有关健美公司聘为顾问,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进度及审批工程付款予「骏升」。
二OO六年四月至九月期间,李及黄与「戴德梁行」一名设计经理串谋,就该翻身工程向「骏升」董事潘顺洪及另一名地盘管工索取佣金,有关佣金相等于十四万元或「戴德梁行」就该工程须支付予「骏升」的合约款额的百分之二。
李及黄索取有关佣金,作为在监督「骏升」进行有关翻身工程时,对「骏升」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但「戴德梁行」的设计经理向「骏升」地盘管工表示,他本人不欲摊分有关佣金,而「骏升」只须给予李及黄九万元作为报酬。
二OO六年八月,李及黄透过「戴德梁行」设计经理,向潘分别收受四万元及五万元。
「戴德梁行」严禁其雇员就公司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潘顺洪,五十八岁,较早时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承认控罪,被判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David Fitzpatrick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