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就出售「巿建局」住宅单位贪污及诈骗印花税判囚十五个月

2009年2月3日

一名商人,就出售巿区重建局(「巿建局」)在坚尼地城「泓都」的多个住宅单位时贪污及串谋诈骗印花税,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许振文,五十岁,较早时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c)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为许的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四十九岁。莫亦被裁定同一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并于今日被判入狱一年。

暂委法官杜大卫宣判时称,被告利用内部认购大规模炒卖住宅单位,并蓄意串谋欺骗印花税,罪行极之严重。

案情透露,「市建局」委托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界发展」)负责「泓都」住宅单位的销售事宜。

二OO五年一月七日,「泓都」的住宅单位开始内部认购,而许及莫成功购入二十四个单位。

许就购入的二十四个单位与「新世界发展」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并支付相等于物业总售价的百分之五作为首期订金。

同日,许及莫在三名地产代理的协助下,以更高价出售其中四个单位予新买家,而许认识其中两名地产代理。

在「新世界发展」一名职员协助下,许及莫销毁原本的临时买卖合约,并安排新买家直接与「新世界发展」签约。

案情透露,许及莫串谋诈骗香港特别行政区印花税署署长,即不诚实地隐瞒出售「泓都」四个单位,导致印花税署署长征收的印花税较应收的为少,少收约四十九万元。

案情亦透露,「泓都」所有出售的单位须于二OO五年十一月完成交易,但许及莫当时只能出售共十五个单位。

许遂向其旧同事,即当时「市建局」一名执行董事求助,要求撤销余下一些单位的临时买卖合约。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许向该名「巿建局」执行董事提供园境顾问的职位或雇佣工作作为报酬。但有关「巿建局」执行董事拒绝了被告的要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及区兆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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