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区议员诈骗区议会津贴判囚五个月

2009年2月10日

一名湾仔区议会议员,申领营运开支津贴时,涉及欺诈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于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个月。

李继雄,四十八岁,亦是一名保险公司区域经理。他被暂委法官李唯治判处须向政府交还一万九千一百四十九元作为赔偿。

法官宣判时称,被告的不诚实行为并不是一时的贪心,而是持续一段时间。若非被告的罪行被揭发,他必会继续进行有关勾当。

法官续称,被告并无悔意。他起初并不认罪,而且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以挑战控方。

法官又称,欺诈乃严重罪行。当一名公职人员触犯有关罪行,而且诈骗政府,法庭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

被告昨日被法官驳回其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后承认共六项罪名,即五项欺诈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至于余下两项欺诈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湾仔区议会的民选议员。

被告作为湾仔区议会议员,获发营运开支津贴,用作全数及只限用于支付履行区议会职责的开支,包括聘请区议员助理及办事处的开支。

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间,被告在申请发还营运开支津贴表格上,夸大其中三名议员助理的薪金,涉款一万九千一百四十九元,意图诈骗而诱使湾仔区议会秘书处支付有关津贴。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OO四年一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在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蓄意及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将非区议会的职务指派给多名议员助理,而薪金则由营运开支津贴支付。有关非区议会职务包括为被告的保险业务拟备保险文件。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德添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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