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诈骗政府进修资助

2009年2月2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串谋他人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诈骗进修资助合共二万二千五百元。

黎锦华,三十八岁,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他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被告将于周三(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在怀疑案发时为一名油站的雇员。

其中一项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五月一日至八月十七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即不诚实地向该办事处递交文件,以申请一笔「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的贷款。

被告涉嫌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讹称,他本人曾修读香港圣柏斯专业学校的一个投资及财务策划课程,并讹称他将会归还上述贷款。

被告涉嫌以上述虚假陈述,致使学生办事处批出该笔一万二千五百元的贷款。

另一项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五月一日至十月十一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学生资助办事处,即不诚实地向该办事处递交文件,以申请「持续进修基金」的资助。

被告涉嫌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讹称,他本人已成功通过香港圣柏斯专业学校有关投资及财务策划课程的评核,而且达到百分之七十的出席率;及导致学生资助办事处向被告支付一万元。

余下一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处理该笔一万元的款项,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笔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周三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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