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代理就招聘兼职产品推广员串谋贪污被判囚
2009年3月5日
一名招聘代理,串谋一名食品制造公司前经理,使该名前经理就招聘兼职产品推广员,收受非法佣金共约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半月。
岑鹊鸣,四十五岁,招聘代理,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裁判官陈锦昌宣判时称,被告有计划进行的贪污勾当历时多年,故须判处他入狱。
案情透露,四洲贸易有限公司(「四洲」)为一间食品贸易制造公司。为推广其产品,「四洲」须招聘兼职产品推广员。
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卓达知加入「四洲」出任经理一职,专责销售及推广公司的产品。卓于二○○七年十二月离开该公司。
岑于二OO三年为招聘代理,从卓知悉「四洲」急需兼职产品推广员。
岑提出建议,他可以介绍产品推广员给「四洲」,并向每名产品推广员收受每日五十元的介绍费,而一半的介绍费会给予卓作为报酬。卓同意有关建议。
二OO三年一月至二OO七年十一月期间,岑及卓一同串谋使卓收受非法佣金,即接受每名由岑为「四洲」招募的产品推广员每日二十五元。有关非法回佣约达十万元。
「四洲」禁止职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取利益。
卓,四十六岁,亦被廉署起诉一项相同串谋罪名。他较早时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伟玲协助。
岑鹊鸣,四十五岁,招聘代理,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裁判官陈锦昌宣判时称,被告有计划进行的贪污勾当历时多年,故须判处他入狱。
案情透露,四洲贸易有限公司(「四洲」)为一间食品贸易制造公司。为推广其产品,「四洲」须招聘兼职产品推广员。
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卓达知加入「四洲」出任经理一职,专责销售及推广公司的产品。卓于二○○七年十二月离开该公司。
岑于二OO三年为招聘代理,从卓知悉「四洲」急需兼职产品推广员。
岑提出建议,他可以介绍产品推广员给「四洲」,并向每名产品推广员收受每日五十元的介绍费,而一半的介绍费会给予卓作为报酬。卓同意有关建议。
二OO三年一月至二OO七年十一月期间,岑及卓一同串谋使卓收受非法佣金,即接受每名由岑为「四洲」招募的产品推广员每日二十五元。有关非法回佣约达十万元。
「四洲」禁止职员就公司的业务索取或收取利益。
卓,四十六岁,亦被廉署起诉一项相同串谋罪名。他较早时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三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伟玲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