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员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罪成候判

2009年3月5日

一名退休高级侦缉警员,触犯多项罪行,包括妨碍司法公正、伪造文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向廉政公署作出虚假报告,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潘敬全,四十九岁,被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三项妨碍司法公正、一项伪造文书、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向廉署人员作出虚假报告。

暂委法官沈小民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警方转介案件,指称被告涉嫌贪污。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其中三项控罪于二OO七年五月二日至七月十六日期间发生,涉及警方于二○○七年五月调查一宗在一间百货公司发生的盗窃案件。

被告当时为一名高级侦缉警员,负责调查有关案件。他与案中的一名女疑犯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促致以该百货公司一名保安员的名义提供供词,藉以导致该名疑犯可获撤销控罪。

被告知会该名疑犯从其信箱收取两份伪造的供词,而有关供词看似由有关保安员提供。在其中一份供词,保安员声称要求撤回向疑犯的投诉。

案情透露,该等供词并非由有关保安员提供,而其实是伪造的。

被告其后向廉署作出虚假报告,指控案中的疑犯向有关保安员提供四千元,作为保安员协助解决有关盗窃案件的报酬。

案情透露,另外四项罪行于二OO七年一月三日至八月二十九日期间发生,涉及与被告于二○○六年负责调查的一宗欺诈案件有关。

被告伪造三份由案中三名人士向警方提供的供词。该三名人士曾向警方投诉另一名人士以欺骗手段向她们借贷。

被告向该等投诉人讹称,警方仍在调查有关的诈骗案,而疑犯被检控的可能性很低。他又声称另一名人士可以协助她们追讨债项,从而不诚实地从其中一名投诉人获得六千元款项。

在事件中,被告分别两次煽惑、诱使及指使该等投诉人向警方及/或廉署就有关警方的调查作出虚假供词。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又煽惑、诱使及指使一名涉嫌盗取一部无线电话的十四岁男童,向警方作出虚假供词。

警方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展超及罗冠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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