殓房职员收受利益裁判官复核刑期改判入狱
2009年3月6日
一名 卫 生署殓房职员,向一名殡仪馆东主收受贿赂,以洩露殓房接收尸体的资料,较早时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主审裁判官今日(星期五)复核被告的刑期,并改判他入狱四个月。
张志雄,五十九岁, 卫 生署一级工人,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控以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被告承认控罪,并于本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裁判官李唯治判处须履行一百五十小时社会服务。控方其后提出复核被告刑期的申请。
裁判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并接纳其理据指有关案件并没有涉及任何特殊情况,令被告获判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亦接纳控方的理据,指被告收受殡仪馆东主贿赂以助其招揽生意乃严重罪行,而基于有关罪行的严重性,法庭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六年四月在富山公众殓房署任殓房服务员,负责从警务人员获取尸体送往殓房的资料。一名殡仪馆东主经常前往富山公众殓房,以招揽生意。
二OO六年十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向殡仪馆东主收取合共三百元及一张月饼券,作为向有关殡仪馆东主提供关于尸体交付富山公众殓房的资料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坚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佩莹协助。
张志雄,五十九岁, 卫 生署一级工人,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控以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被告承认控罪,并于本年一月二十二日被裁判官李唯治判处须履行一百五十小时社会服务。控方其后提出复核被告刑期的申请。
裁判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并接纳其理据指有关案件并没有涉及任何特殊情况,令被告获判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亦接纳控方的理据,指被告收受殡仪馆东主贿赂以助其招揽生意乃严重罪行,而基于有关罪行的严重性,法庭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六年四月在富山公众殓房署任殓房服务员,负责从警务人员获取尸体送往殓房的资料。一名殡仪馆东主经常前往富山公众殓房,以招揽生意。
二OO六年十月至二OO七年九月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向殡仪馆东主收取合共三百元及一张月饼券,作为向有关殡仪馆东主提供关于尸体交付富山公众殓房的资料的报酬。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坚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佩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