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贪污诈骗案疑犯多年今日终由加拿大引渡返港
2009年3月26日
一名前银行推广主任涉嫌贪污及诈骗,被廉政公署通缉多年。该疑犯过去三年多在加拿大反对引渡,直至较早时上诉失败后被当地法庭命令必须返港受审,今日(星期四)清晨从加拿大被引渡抵港。
黄大伟,五十三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前推广主任,较早时加拿大皇家骑警应香港政府要求,于二OO六年二月在多伦多将其拘捕。
黄在加拿大皇家骑警人员陪同下,于今日清晨返抵香港。他其后被落案起诉共十四项罪名,即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七项串谋诈骗,涉嫌违反《普通法》。被告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七日再提堂,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七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期间,收受欧江国际有限公司(「欧江」)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达豪」)的一名董事兼股东提供两只手表及共二十三万元现金,作为予以优待「欧江」及「达豪」即利便「恒生」向该等公司批给信贷和维持该等信贷安排的报酬。
余下七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五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恒生」,即不诚实地致使「欧江」及「达豪」以信用证的形式申请并使用该银行的信贷服务。
被告又涉嫌向该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而有关文件看来能证明「欧江」或「达豪」与另外四间公司有真实商业交易。
「恒生」根据有关涉嫌虚假文件,发出以该四间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向上述受益公司发放有关信用证的款项共逾九亿三千万元。
黄于廉署采取行动前经已离港前赴加拿大。廉署遂于二OO四年二月初向加拿大提出遣返黄的要求。
加拿大皇家骑警其后寻获黄,并于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多伦多将其拘捕。加拿大司法部于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下令黄须送回香港受审。
黄提出上诉以推翻有关遣返令,但其上诉其后被驳回。
加拿大皇家骑警在黄被引渡的过程中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高廸龙及何仲强协助。
黄大伟,五十三岁,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前推广主任,较早时加拿大皇家骑警应香港政府要求,于二OO六年二月在多伦多将其拘捕。
黄在加拿大皇家骑警人员陪同下,于今日清晨返抵香港。他其后被落案起诉共十四项罪名,即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七项串谋诈骗,涉嫌违反《普通法》。被告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七日再提堂,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其中七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期间,收受欧江国际有限公司(「欧江」)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达豪」)的一名董事兼股东提供两只手表及共二十三万元现金,作为予以优待「欧江」及「达豪」即利便「恒生」向该等公司批给信贷和维持该等信贷安排的报酬。
余下七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五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四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恒生」,即不诚实地致使「欧江」及「达豪」以信用证的形式申请并使用该银行的信贷服务。
被告又涉嫌向该银行提交虚假文件,而有关文件看来能证明「欧江」或「达豪」与另外四间公司有真实商业交易。
「恒生」根据有关涉嫌虚假文件,发出以该四间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向上述受益公司发放有关信用证的款项共逾九亿三千万元。
黄于廉署采取行动前经已离港前赴加拿大。廉署遂于二OO四年二月初向加拿大提出遣返黄的要求。
加拿大皇家骑警其后寻获黄,并于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多伦多将其拘捕。加拿大司法部于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下令黄须送回香港受审。
黄提出上诉以推翻有关遣返令,但其上诉其后被驳回。
加拿大皇家骑警在黄被引渡的过程中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高廸龙及何仲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