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提交虚假收据申领款项被判缓刑

2009年3月28日

一名葵青区议会议员,以八间非牟利团体及一个互助委员会举办多项活动为名,向葵青区议会提交虚假的收据,以申领有关活动的开支,涉及款项共逾六万九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六)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缓刑。

梁广昌,五十三岁,葵青区议会议员,被暂委裁判官林绍欣判入狱十六个月,缓刑三年,罚款十三万元。

被告较早时承认十三项欺诈罪名。至于余下八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廉署调查一宗贪污案时拘捕被告。

案情透露,二OO二年七月,被告的一名朋友成立一间公司,从事护肤品生意。

被告向其友人表示,他会以其公司名义发出商户收据,方便他为自己筹办的活动申请资助。

该友人答应被告的要求,但提醒他凡以其公司名义发出收据均需给予通知。不过,被告从没有就发出收据知会其友人。

二OO四年七月至二OO六年十二月期间,被告讹称上述公司曾提供在十张收据上描述的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葵青区议会向七间非牟利团体及一个互助委员会支付共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元的款项。

有关团体及互助委员会分别是西葵颐康健乐之友、西葵妇女会、群芳雅舍、群芳乐苑、葵盛乐苑、葵盛声雅廊、盛妍社及盛强楼互助委员会。

案情又透露,二OO四年三月至二OO六年八月,被告讹称有关公司曾提供另外三张收据上描述的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葵青区议会向另一间非牟利团体青葵剧坊支付共一万三千九百元的款项。

廉署调查显示,上述收据均属虚假,并非由有关公司发出,而该公司亦从未提供当中订明的服务。

倘若区议会知道被告的申请及作为证明的收据并非真确,便不会批准发还开销申请。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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