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董事总经理贪污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2009年4月15日
一名快餐店董事总经理,向粟米供应商收取约二百五十万元的非法回佣,并要求供应商向调查员说谎,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刘士盛,四十九岁,香港麦当劳有限公司(「麦当劳」)董事总经理,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告另被裁定一项相类贪污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与一名泰国食品公司董事于二OO五年中一起前往澳门。在途中,被告建议该泰国供应商向他支付粟米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作为回佣。
供应商认为被告的建议是与「麦当劳」做生意的方法,故答应其要求。
被告于二OO五年六月批准该食品公司成为「麦当劳」的粟米供应商。
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七年四月期间,供应商电汇约二百五十万元予被告或其妻的银行户口。
「麦当劳」证实,该公司于二OO五年六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间向有关食品公司购买的粟米总值逾二千五百万元。
两人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廉署人员拘捕。被告要求供应商向执法人员讹称,有关非法回佣是他们用作在内地投资物业的资金。
「麦当劳」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收受利益。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亦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保强协助。
刘士盛,四十九岁,香港麦当劳有限公司(「麦当劳」)董事总经理,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被告另被裁定一项相类贪污罪名不成立。
暂委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五月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与一名泰国食品公司董事于二OO五年中一起前往澳门。在途中,被告建议该泰国供应商向他支付粟米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作为回佣。
供应商认为被告的建议是与「麦当劳」做生意的方法,故答应其要求。
被告于二OO五年六月批准该食品公司成为「麦当劳」的粟米供应商。
二OO五年十二月至二OO七年四月期间,供应商电汇约二百五十万元予被告或其妻的银行户口。
「麦当劳」证实,该公司于二OO五年六月至二OO七年三月期间向有关食品公司购买的粟米总值逾二千五百万元。
两人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被廉署人员拘捕。被告要求供应商向执法人员讹称,有关非法回佣是他们用作在内地投资物业的资金。
「麦当劳」严禁其雇员就公司的业务收受利益。该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亦提供全面合作。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保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