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经理及另外两人涉楼宇翻新工程贪污案被判囚
2009年4月30日
一名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助理经理及另外两名人士,就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翻新工程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应占鸣,四十五岁,「房协」助理经理,今日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法庭并命令应须交还一万六千五百元款项予「房协」。
同案被告邝超桥,四十六岁,维港建筑有限公司(「维港建筑」)董事,及曹德光,三十九岁,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股东,同被裁定共三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暂委裁判官陈慧敏宣判时形容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为有组织的罪行,被告并且长时间犯案。
裁判官续称,她必须判处各被告入狱,以反映其罪行的严重性。
案情透露,应及朱家恒于案发时分别为「房协」物业管理谘询中心元朗办事处的助理经理及高级主任。
应及朱在谘询中心专责鼓励业主参加「房协」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有关计划的目的是资助业主维修他们大厦的公共地方。
两人亦负责就如何推展维修工程及进行招标向业主或立案法团给予指引。
案情透露,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向「房协」申请资助以进行翻新工程。
二OO七年初,应及朱达成协议,共同以贪污手段协助顾问公司及翻新工程承办商,以取得他们所负责的大厦的顾问及工程合约。两人并同意会均分所获的贪污得益。
在应及朱的协助下,均华楼的业主立案法团就大厦翻新工程的顾问合约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曹德光是朱的友人,曾要求朱协助邝超桥取得均华楼一项价值一百四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并向朱提供合约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报酬。
去年二月五日,曹在元朗一所公厕内与朱会面时,代邝将大约一万三千元交给他。
曹又于去年四月一日在九龙塘一个商场将一万三千元交给朱。廉署人员于两人交收贿款后将他们拘捕,并在朱身上搜获有关贿款。
案情又指,朱于二OO七年曾接受曹及邝提供的二万元款项,以协助「维港建筑」取得元朗另一幢楼宇福顺楼的一项价值二百六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又于去年三月向曹及邝索取约四万元,以协助「维港建筑」取得元朗好发洋楼的一项逾四百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家恒,二十九岁,亦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承认四项贪污罪名,并将于五月十四日被判刑。
控方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嘉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梅达明及李佩珊协助。
应占鸣,四十五岁,「房协」助理经理,今日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三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串谋接受利益。法庭并命令应须交还一万六千五百元款项予「房协」。
同案被告邝超桥,四十六岁,维港建筑有限公司(「维港建筑」)董事,及曹德光,三十九岁,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股东,同被裁定共三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暂委裁判官陈慧敏宣判时形容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为有组织的罪行,被告并且长时间犯案。
裁判官续称,她必须判处各被告入狱,以反映其罪行的严重性。
案情透露,应及朱家恒于案发时分别为「房协」物业管理谘询中心元朗办事处的助理经理及高级主任。
应及朱在谘询中心专责鼓励业主参加「房协」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有关计划的目的是资助业主维修他们大厦的公共地方。
两人亦负责就如何推展维修工程及进行招标向业主或立案法团给予指引。
案情透露,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向「房协」申请资助以进行翻新工程。
二OO七年初,应及朱达成协议,共同以贪污手段协助顾问公司及翻新工程承办商,以取得他们所负责的大厦的顾问及工程合约。两人并同意会均分所获的贪污得益。
在应及朱的协助下,均华楼的业主立案法团就大厦翻新工程的顾问合约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曹德光是朱的友人,曾要求朱协助邝超桥取得均华楼一项价值一百四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并向朱提供合约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报酬。
去年二月五日,曹在元朗一所公厕内与朱会面时,代邝将大约一万三千元交给他。
曹又于去年四月一日在九龙塘一个商场将一万三千元交给朱。廉署人员于两人交收贿款后将他们拘捕,并在朱身上搜获有关贿款。
案情又指,朱于二OO七年曾接受曹及邝提供的二万元款项,以协助「维港建筑」取得元朗另一幢楼宇福顺楼的一项价值二百六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又于去年三月向曹及邝索取约四万元,以协助「维港建筑」取得元朗好发洋楼的一项逾四百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家恒,二十九岁,亦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承认四项贪污罪名,并将于五月十四日被判刑。
控方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周嘉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梅达明及李佩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