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马会」会籍贪污案罪成候判

2009年5月8日

一名商人,向中间人提供合共二十五万元贿款,以协助其申请香港赛马会(「马会」)会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黄德健,四十四岁,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法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六月,被告一名朋友提议协助被告申请「马会」会籍,以获取二十五万元作为报酬。

被告知悉,该二十五万元将由其朋友及「马会」一名董事分摊,但被告并不知道两人如何分摊有关款项,以及是那位董事收取款项。

被告向其朋友支付五万元,其朋友则将一名中间人的电话号码给予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联络该名中间人并要求他处理其「马会」赛马会员申请。中间人答应处理有关事宜,并提议收取二十万元作为报酬。

二OO六年九月,被告从中间人获得一份申请表格,并向他支付二十万元现金。

被告在表格上填写个人资料,其后将有关表格交予中间人。

该名中间人其后安排被告于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在一间酒店与「马会」一名遴选会员会面。

在会面期间,该名中间人要求被告自行将有关表格交予有关遴选会员。

该名遴选会员向被告建议,他在申请表上声明两人已认识四年,但事实上被告只是首次与他会面。

被告相信该遴选会员会分摊有关二十万元款项,作为协助其申请会籍的报酬。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被告及该名遴选会员先后被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在遴选会员的公事包内搜获被告的申请表格,并在被告身上搜获该遴选会员及中间人的名片。

「马会」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淑玲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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