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经理骗取「挪亚方舟」画家薪金被判刑

2009年5月25日

一名工程承判商美术经理,骗取三名参与马湾「挪亚方舟」计划的画家合共五万二千多元的薪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主恩,二十六岁,汇隆工程营造有限公司(「汇隆」)美术经理,被裁判官阮伟明判处入狱四个月,缓刑一年,并被罚款共一万五千元。

被告早前承认三项欺诈罪。至于被告余下一项相类欺诈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是「汇隆」的美术经理,她受委任管理在马湾进行的「挪亚方舟」计划,其中包括寻找技术人员担任合约主题画家。

二OO八年三月至十二月期间,「汇隆」聘请了一名人士担任主题画家,并以日薪一千元聘用,合共支付的薪金总额为十八万九千多元。

被告虚假地向该画家表示,其日薪应是八百元,有关款项是「汇隆」超额支付了给他,因此要求他把薪金总额的两成,合共约三万七千八百元归还给被告。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八年四月介绍另一名人士来港为计划担任主题画家,日薪为八百元。其实,「汇隆」支付该画家的日薪为一千元。

二OO八年九月,「汇隆」同意把该画家的薪金由日薪一千元增加至一千二百元,但被告虚假地表示其中的二百元差额是她自己的薪酬。

二OO八年十月至今年一月,「汇隆」支付该画家的薪金合共逾十一万元,而被告则收取了该画家合共一万八千元,其中七千五百元为有记号的款项。

案情透露,「汇隆」又以日薪一千元,聘请第三名主题画家。

二OO八年十二月,被告建议把该画家的薪酬增加至一千一百元,并获「汇隆」管理层批准。

被告虚假地向该画家表示,他工作十九天的每日薪金是九百元。

该画家将「汇隆」发出的支票兑现后,把二万零九百多元归还给被告。被告把一万七千一百元给予该画家,自己则收下差额三千八百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冯尚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邵家能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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