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成衣产地来源证诈骗案被判刑

2009年6月9日

三名人士,就申请成衣产地来源证串谋诈骗,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丁猛志,四十二岁,创业有限公司(「创业」)及裕滔有限公司(「裕滔」)东主,被判入狱三十个月,而其妻蔡志表,三十五岁,则被判处须履行二百一十小时社会服务。

同案被告张三解,四十六岁,锦迎制衣厂(「锦迎」)东主,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暂委法官黄崇厚宣判时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影响香港的声誉。

丁及蔡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而丁及张则被裁定一项相类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香港海关转介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二OO六年中,「创业」的业务开始迅速发展。蔡遂协助丁处理「创业」的业务。

二OO六年五月一日至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期间,丁及蔡与「创业」的两名船务文员一起串谋,诈骗根据法例获授权签发产地来源证的机构。

两人讹称在产地来源证申请表上所述的成衣是在香港制造,促使该机构批准有关申请并签发产地来源证。其实,有关成衣是在内地制造。

案情透露,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至十八日期间,丁及张与另一名人士一起串谋,诈骗香港工业总会。

在有关产地来源证申请表上,张讹称「锦迎」是有关成衣的制造商,但事实上该批成衣是在内地制造。

香港工业总会相信有关申请表上的资料属实,批准其申请,并向「裕滔」签发产地来源证,以出口八千九百多件牛仔褛予一名墨西哥买家。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黄轩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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