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诈骗一百七十万元培训合约被判入狱

2009年6月17日

一名大昌贸易行有限公司 ( 「大昌行」 ) 前培训经理,诈骗公司判授逾一百七十万元培训合约予其拥有的公司,较早时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张志辉,四十三岁,早前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叶佐文宣判时称,被告的行为破坏诚信,他必须判处被告入狱。

案情指被告于二○○二年六月加入「大昌行」为培训经理,负责物色训练课程及为公司员工安排培训。

「大昌行」要求员工就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及承办商申报利益。

案情透露,在二○○六年二月至二○○七年九月期间,「大昌行」在被告的推荐下,判授了七份合共价值一百零五万六千五百元的培训合约予金汇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金汇」)。

在二○○六年八月至二○○七年十月期间,「大昌行」又判授了另外五份合共六十七万零九百六十六元的培训合约予灏锶国际有限公司(「灏锶」)。

案情指,「金汇」及「灏锶」是被告的妻子分别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在被告的指示下成立。两间公司并由被告的父母担任董事及股东。

案情又指,被告对「大昌行」隐瞒其本人及其父母在上述两间公司持有的利益,意图诈骗而诱使「大昌行」判授有关合约。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宝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冼泽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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