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遴选会员贪污四十五万元罪成判囚两年
2009年6月25日
一名香港赛马会(「马会」)荣誉遴选会员,索取及收受贿款共四十五万元,以协助一名女士申请成为「马会」的全费会员,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洪承禧,七十岁,公司董事,今日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 条。
暂委法官郭启安亦命令被告须向「马会」归还三十五万元。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十月,一名中间人接触当时为「马会」遴选会员的被告,并告知被告一名已是「马会」赛马会员的女士期望成为全费会员。中间人其后安排被告与该名女士在一间酒店会面。
十月十一日,该名女子将八十万元存入中间人的银行户口。
中间人其后从银行户口提取五十万元,并于十月十七日将二十五万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在此之前,被告曾要求中间人提供二十万元贷款,以协助该名女子申请成为全费会员。
十月三十一日,被告致函「马会」,信件中附上一份由该名女子填写的全费会员申请表。
在申请表上,被告签名作为「推荐人」,推荐该名女士为全费会员,而被告亦在信件中要求「马会」加快处理有关申请。
被告于同日向该女子发出电邮,通知她其申请已呈交「马会」。被告亦随该电邮附上有关信件。
案情透露,中间人于一个月后将十万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中间人在酒店与被告会面。在会面中,中间人将一个载有五万元现金及一张五万元支票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于离开酒店后被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从被告身上搜获该个载有现金及支票的信封,以及上述十万元的存款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洪承禧,七十岁,公司董事,今日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 条。
暂委法官郭启安亦命令被告须向「马会」归还三十五万元。
案情透露,二OO六年十月,一名中间人接触当时为「马会」遴选会员的被告,并告知被告一名已是「马会」赛马会员的女士期望成为全费会员。中间人其后安排被告与该名女士在一间酒店会面。
十月十一日,该名女子将八十万元存入中间人的银行户口。
中间人其后从银行户口提取五十万元,并于十月十七日将二十五万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在此之前,被告曾要求中间人提供二十万元贷款,以协助该名女子申请成为全费会员。
十月三十一日,被告致函「马会」,信件中附上一份由该名女子填写的全费会员申请表。
在申请表上,被告签名作为「推荐人」,推荐该名女士为全费会员,而被告亦在信件中要求「马会」加快处理有关申请。
被告于同日向该女子发出电邮,通知她其申请已呈交「马会」。被告亦随该电邮附上有关信件。
案情透露,中间人于一个月后将十万元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中间人在酒店与被告会面。在会面中,中间人将一个载有五万元现金及一张五万元支票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于离开酒店后被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从被告身上搜获该个载有现金及支票的信封,以及上述十万元的存款单。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