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级工程师就建造新路段串谋诈骗判囚一年
2009年7月8日
一名前高级项目工程师,就建造路政署辖下青山公路新大榄段(有关工程)串谋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欧阳志豪,三十二岁,前受雇于亚佳(远东)有限公司(「亚佳」),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杜大卫在判刑时指出,为了维持建造业的诚信,必须判处被告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于二○○三年获路政署判授一份价值六亿零八百万元合约,为青山公路进行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建造一条长八百米连接大榄角及小榄的新路段。
「金门」其后将有关工程的钢筋束项目分判予「亚佳」,被告当时为有关工程的项目工程师。
案情透露,二○○四年六月,「亚佳」一名管工于某日进行钢筋束加应力过程期间,发现钢筋束伸长量度数据与正常的数据有很大差异,并向被告汇报有关情况。
被告其后指示该名管工不须理会真正的伸长量度数据,并 着 其使用被告所提供的一套数据。
二○○四年六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间,被告与该名管工串谋诈骗「金门」,即不诚实地在钢筋束加应力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伸长量度数据。
该名管工于上述期间在被告监督下进行了约五十次钢筋束加应力过程,约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伸长量度数据与被告提供的数据不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三月至八月期间,亦透过「亚佳」一名工人在钢筋束加应力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伸长量度数据。
在上述期间,该名工人在被告监督下进行了约十次钢筋束加应力过程,约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伸长量度数据与被告提供的数据不同。
案情透露,被告导致或诱使「金门」接受有关量度数据是正确的,使「金门」对该等钢筋束或任何有关的结构,包括采取任何修正措施,不采取任何行动。
路政署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eil Mitchell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汉杰协助。
欧阳志豪,三十二岁,前受雇于亚佳(远东)有限公司(「亚佳」),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一项欺诈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杜大卫在判刑时指出,为了维持建造业的诚信,必须判处被告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金门建筑有限公司(「金门」)于二○○三年获路政署判授一份价值六亿零八百万元合约,为青山公路进行道路改善工程,包括建造一条长八百米连接大榄角及小榄的新路段。
「金门」其后将有关工程的钢筋束项目分判予「亚佳」,被告当时为有关工程的项目工程师。
案情透露,二○○四年六月,「亚佳」一名管工于某日进行钢筋束加应力过程期间,发现钢筋束伸长量度数据与正常的数据有很大差异,并向被告汇报有关情况。
被告其后指示该名管工不须理会真正的伸长量度数据,并 着 其使用被告所提供的一套数据。
二○○四年六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间,被告与该名管工串谋诈骗「金门」,即不诚实地在钢筋束加应力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伸长量度数据。
该名管工于上述期间在被告监督下进行了约五十次钢筋束加应力过程,约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伸长量度数据与被告提供的数据不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三月至八月期间,亦透过「亚佳」一名工人在钢筋束加应力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伸长量度数据。
在上述期间,该名工人在被告监督下进行了约十次钢筋束加应力过程,约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伸长量度数据与被告提供的数据不同。
案情透露,被告导致或诱使「金门」接受有关量度数据是正确的,使「金门」对该等钢筋束或任何有关的结构,包括采取任何修正措施,不采取任何行动。
路政署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eil Mitchell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汉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