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涉嫌贿选

2009年7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二 ) 拘捕及起诉一名在 2007 年区议会选举 ( 健康 邨 选区 ) 中落败的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向选民提供免费身体检查服务以换取他们在选举中投票予他,以及没有把选举开支载入选举申报书中。

陈得伟,四十九岁,被控两项罪名,即提供利益予其他人士,作为在选举中投票的诱因,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1(1)(a) 条。

他另被控一项没有把选举开支载入选举申报书中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23(3) 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 ( 七月二十三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两项贿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十月二十日及十一月十日,在无合理辩解下,在有关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被告涉嫌在北角健康 邨 向其他人士提供免费身体检查服务的利益,诱使他们在该选举中投票予他。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有关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没有把他本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所招致的选举开支,包括多名护士学生的薪酬及原子笔费用,载入其选举申报书中。

该等护士由被告雇用,以协助提供身体检查服务,而原子笔则在被告提供有关服务期间派发予有关人士。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周四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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