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女子涉嫌清洗「窝轮」买卖贪污案一亿元犯罪收益
2009年7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拘捕及起诉一名女子,涉嫌清洗在衍生权证(俗称「窝轮」)买卖贪污案中逾一亿元的犯罪收益。
郑婉仪,四十岁,其后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告被控共十七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五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间,知道一笔共逾三千四百六十万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笔现金。有关现金涉嫌存放在一间银行的保险箱内。
余下十六项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在相同情况下处理共逾六千六百六十万元款项。
该等款项涉嫌分别存放于被告在六间银行的多个个人户口、联名户口及四间公司的户口。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保释外出,但不准离开香港,并需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玉仪协助。
郑婉仪,四十岁,其后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被告被控共十七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窝轮」买卖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五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间,知道一笔共逾三千四百六十万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笔现金。有关现金涉嫌存放在一间银行的保险箱内。
余下十六项控罪指被告于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间,在相同情况下处理共逾六千六百六十万元款项。
该等款项涉嫌分别存放于被告在六间银行的多个个人户口、联名户口及四间公司的户口。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保释外出,但不准离开香港,并需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玉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