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职员涉匡湖居违例工程贪污案判囚六个月

2009年7月31日

西贡私人屋苑匡湖居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职员,从室内设计公司董事收受共十万元贿款,以容许室内设计公司在屋 邨 内进行违例建筑工程,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萧颂羽,三十六岁,新昌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昌」)高级执行助理,亦受命须归还「新昌」及匡湖居业主立案法团各五万元。

裁判官马保华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他监禁。

裁判官续称,判刑已考虑到被告认罪,以及作证致使同案另一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较早时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案情透露,「新昌」获授予合约,负责管理匡湖居。

去年三月,隆腾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隆腾」)董事兼股东罗焕棠告诉被告,「隆腾」已与一个单位的业主签订装修合约,工程包括将大门延伸至公众地方。

被告负责巡查正在装修的单位,以确保屋 邨 内并无进行违例建筑工程。

案情透露,罗向被告提供金钱利益,以酬谢他不举报有关违例建筑工程。

被告其后同意进行虚假的度尺,讹称大门于「隆腾」在该单位进行装修工程之前已被延伸。

被告亦同意会对涉及「隆腾」进行违例建筑工程的投诉置之不理,并不会就有关违例建筑工程通知匡湖居的业主立案法团或屋宇署。

罗其后给予被告一个载有五万元的信封,作为隐瞒有关违例建筑工程的报酬。

案情透露,罗于去年十一月再要求被告以相同方式提供协助,容许「隆腾」在另一个单位进行违例建筑工程。

罗其后要求「隆腾」的一名会计文员将五万元现金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作为报酬。

屋宇署其后进行勘察,证实上述两个单位曾进行违例建筑工程。

罗,三十五岁,亦因与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一年。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谭嘉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素霞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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