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就非法活动提供建议涉行为失当判囚六个月
2009年8月6日
一名警长,向多名人士就他们从事怀疑贩毒及卖淫的非法活动,提供建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冯显桦,四十八岁,警长,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同案两名被告为刘剑雄,四十一岁,装修工人,及朱晏宾,四十岁,无业。他们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并于今日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去年七月,刘及朱亦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与贩毒有关的罪名,而有关罪行是廉署调查上述同一案件时揭发。两人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并于今年二月刑满出狱。
暂委法官林伟权宣判时称,冯的行为羞辱自己及令警队蒙羞。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廉署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一名警务人员涉嫌收受利益包庇一名贩毒份子,遂于二○○七年二月展开调查行动。
在行动期间,廉署派出两名卧底人员假扮商人,意图经营一间私人会所。两人分别化名为「阿俊」及「耀哥」。
「阿俊」认识贩毒份子刘剑雄,而刘其后介绍「阿俊」予另一名贩毒份子朱晏宾认识。
朱向「阿俊」表示他的贩毒活动获得一名绰号「桦哥」的警务人员包庇。朱及刘其后介绍「阿俊」予冯认识。
二○○七年六月五日,刘及朱建议「阿俊」将其「老板」「耀哥」经营的私人会所的一些股份转给冯,而冯会就警方向该会所采取的执法行动「通风报信」。
刘、朱及两名卧底人员分别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五日与冯会面。
在两次会面期间,冯就私人会所的毒品及卖淫活动,以及如何逃避警方的执法行动,向在场人士提供建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及林长青协助。
冯显桦,四十八岁,警长,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同案两名被告为刘剑雄,四十一岁,装修工人,及朱晏宾,四十岁,无业。他们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并于今日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去年七月,刘及朱亦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与贩毒有关的罪名,而有关罪行是廉署调查上述同一案件时揭发。两人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并于今年二月刑满出狱。
暂委法官林伟权宣判时称,冯的行为羞辱自己及令警队蒙羞。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廉署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一名警务人员涉嫌收受利益包庇一名贩毒份子,遂于二○○七年二月展开调查行动。
在行动期间,廉署派出两名卧底人员假扮商人,意图经营一间私人会所。两人分别化名为「阿俊」及「耀哥」。
「阿俊」认识贩毒份子刘剑雄,而刘其后介绍「阿俊」予另一名贩毒份子朱晏宾认识。
朱向「阿俊」表示他的贩毒活动获得一名绰号「桦哥」的警务人员包庇。朱及刘其后介绍「阿俊」予冯认识。
二○○七年六月五日,刘及朱建议「阿俊」将其「老板」「耀哥」经营的私人会所的一些股份转给冯,而冯会就警方向该会所采取的执法行动「通风报信」。
刘、朱及两名卧底人员分别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五日与冯会面。
在两次会面期间,冯就私人会所的毒品及卖淫活动,以及如何逃避警方的执法行动,向在场人士提供建议。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及林长青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