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健美总会主席涉嫌贪污及诈骗政府资助

2009年8月1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诉中国香港健美总会主席,控告他涉嫌贪污,协助一名被停赛的运动员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以及诈骗政府资助。

陈少文,三十九岁,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以及一项欺诈罪名。

被告将于周五(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有关串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六年五月至二OO七年二月期间,与亚洲健美总会秘书长及一名运动员一同串谋,使该名秘书长从有关运动员接受一万美元(约七万八千港元),作为该名秘书长缩短或撤销有关运动员被判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的期限,使他可以参加二OO六年多哈亚运会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该运动员于二OO五年十月参加南韩的健美比赛时未能通过药检测试,被暂停参加任何健美比赛,为期两年。

此外,有关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七年底至去年五月十五日期间,藉作欺骗,在中国香港健美总会截至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周年报表中伪称,有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资助节目结算表内容真确,所列各项实际支出的金额均为真实的金额。

被告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康文署」接受有关周年报表为真实,致令「康文署」不会要求中国香港健美总会退还资助。

被告涉嫌透过上述虚假陈述,诈骗「康文署」的资助合共逾二十五万港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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