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十四人疑以虚假服务申请诈骗佣金今提堂
2009年8月31日
十四名人士涉嫌递交虚假电话、互联网及收费电视服务申请表,向四间电讯及收费电视公司诈骗佣金,被廉政公署起诉。各人今日 ( 星期一 ) 分两案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被告为洪彩霞,二十六岁;梁伟谦,三十三岁;方肇麟,二十五岁;陈勇强,三十岁;邓煜镔,二十六岁;周有弟,二十三岁;翁志平,二十四岁,同为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 电讯盈科 ) 、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及 / 或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的前营业员。余下一名被告梁宇驰,二十六岁,为一间健身中心的会员服务助理。
他们被控共二十九项罪名,即五项串谋诈骗、二十二项盗窃、及两项管有他人身分证罪名。
有关串谋诈骗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底至去年四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在递交予上述四间公司的服务申请表 ( 申请表 ) 上作出虚假陈述,以诈骗该四间公司。
控罪指他们在申请表上虚假地表示,其中六名被告曾经处理有关申请表上的客户,而申请表上载有上述客户的个人资料和签署;以及上述客户曾申请有关服务。
被告在有关涉嫌勾当中向上述四间公司诈骗佣金共约六万九千元。
洪另被控四项盗窃罪名,控罪指她涉嫌偷窃了六张信用卡。梁宇驰亦被控十八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偷窃了二十六张信用卡。
梁伟谦及方肇麟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管有两张分别属于两名人士的身分证;而梁伟谦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管有一张属于第三名人士的身分证。
在第二宗案件,除了在首宗案件被控的梁伟谦外,其余被告同为电讯盈科的前营业员,他们是梁凯慧,三十岁;郭静敏,三十七岁;西远寺龙也,二十岁;郑慧敏,四十一岁;温伟濂,三十一岁;及吴伟强,二十七岁。
他们被控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而西远寺龙也则被控一项行使虚假文书罪名。
有关串谋诈骗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十一月至去年四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以相类的虚假申请表,诈骗电讯盈科。
各被告被指涉嫌向电讯盈科诈骗佣金共约九千元。
西远寺龙也涉嫌于二○○七年十二月行使一项虚假文书,即一张由一间公司发出的虚假服务证明书,企图诱使电讯盈科接受其为真确。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上述两宗案件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陈锦昌将有关案件押后至九月十八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梁伟谦获准以现金三千元及人事一万七千元保释外出,其余十三名被告的保释金分别为现金一千元至五千元。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慧珍代表出庭。
在首宗案件,被告为洪彩霞,二十六岁;梁伟谦,三十三岁;方肇麟,二十五岁;陈勇强,三十岁;邓煜镔,二十六岁;周有弟,二十三岁;翁志平,二十四岁,同为电讯盈科有限公司 ( 电讯盈科 ) 、无线收费电视有限公司、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及 / 或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的前营业员。余下一名被告梁宇驰,二十六岁,为一间健身中心的会员服务助理。
他们被控共二十九项罪名,即五项串谋诈骗、二十二项盗窃、及两项管有他人身分证罪名。
有关串谋诈骗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底至去年四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在递交予上述四间公司的服务申请表 ( 申请表 ) 上作出虚假陈述,以诈骗该四间公司。
控罪指他们在申请表上虚假地表示,其中六名被告曾经处理有关申请表上的客户,而申请表上载有上述客户的个人资料和签署;以及上述客户曾申请有关服务。
被告在有关涉嫌勾当中向上述四间公司诈骗佣金共约六万九千元。
洪另被控四项盗窃罪名,控罪指她涉嫌偷窃了六张信用卡。梁宇驰亦被控十八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偷窃了二十六张信用卡。
梁伟谦及方肇麟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管有两张分别属于两名人士的身分证;而梁伟谦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指他涉嫌管有一张属于第三名人士的身分证。
在第二宗案件,除了在首宗案件被控的梁伟谦外,其余被告同为电讯盈科的前营业员,他们是梁凯慧,三十岁;郭静敏,三十七岁;西远寺龙也,二十岁;郑慧敏,四十一岁;温伟濂,三十一岁;及吴伟强,二十七岁。
他们被控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而西远寺龙也则被控一项行使虚假文书罪名。
有关串谋诈骗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十一月至去年四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以相类的虚假申请表,诈骗电讯盈科。
各被告被指涉嫌向电讯盈科诈骗佣金共约九千元。
西远寺龙也涉嫌于二○○七年十二月行使一项虚假文书,即一张由一间公司发出的虚假服务证明书,企图诱使电讯盈科接受其为真确。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上述两宗案件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陈锦昌将有关案件押后至九月十八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梁伟谦获准以现金三千元及人事一万七千元保释外出,其余十三名被告的保释金分别为现金一千元至五千元。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慧珍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