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小学校长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2009年9月15日

一名津贴小学的前校长,涉嫌将总值约二十五万元的学校工程判予其弟拥有的公司,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串谋诈骗罪名。

苏有恒,五十五岁,仁爱堂田家炳小学前校长,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另外,他与其弟,苏有昌,五十三岁,无业;及马世棠,四十二岁,教师,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三名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上庭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展开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苏有恒于二○○一年六月至二○○六年十一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仁爱堂田家炳小学 ( 学校 ) 校长,在其公职的事宜上故意或企图行为失当。

他涉嫌安排向学校提供四间与其弟苏有昌有关的公司的报价单,及促使上述公司为有关学校提供维修、翻新及其他服务。

控罪又指,苏有恒涉嫌未有按照政府指引向有关学校申报他与其弟的关系。

案发期间怀疑共有十项总值约十五万元的工程,包括在学校的礼堂内安装扩音器和冷气及通风风扇的清洁工作,被批予上述公司。

另一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四月串谋诈骗有关学校,即虚假地表示宏记工程公司 ( 宏记 ) 只曾递交一份报价单给有关学校,内载一项翻新工程合约投标的最低标价;因而促使宏记获判授有关学校工程。

廉署调查发现,在投标结果公布时,宏记的标价是五间公司最高的,但三人其后涉嫌串谋安排宏记递交另一份标价,成为最低的报价单。

宏记最终以约十万五千元投得有关工程。

三名被告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以待明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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