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名供应商疑涉提供非法回佣今提堂

2009年10月8日

四名供应商,涉嫌向一名玩具公司前采购经理提供非法回佣合共逾七十四万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星期四)分三宗案件在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陈小平,四十二岁,荣德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荣德」)代表,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四年六月至去年四月期间,向皇城玩具有限公司前采购经理陈爱兰提供逾五十四万六千元,作为向「荣德」发出订单的报酬。

在另一宗案件,陈卓明,三十五岁,日尹实业有限公司(「日尹」)代表,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六年四月至去年四月期间,向陈爱兰提供共逾十八万六千元,作为向「日尹」发出订单的报酬。

两名被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委首席裁判官钱礼将两宗案件押后至十一月五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在余下一宗案件,陈成江,四十六岁,明成有限公司(「明成」)董事兼股东,及黄子驹,前又名黄德康,四十七岁,「明成」市务经理,同被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被告今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李家齐将案件押后至十月十五日进行答辩。

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去年三月至六月期间,向陈爱兰提供合共约一万一千元,作为向「明成」发出订单的报酬。在一万一千元中,其中约一千二百元是在香港支付予陈爱兰。

上述案件的四名被告均获准以现金保释外出,等候下一次提堂。

陈爱兰,三十七岁,较早时因与上述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被告已承认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盗窃罪名。她今日亦在区域法院提堂,法官邓立泰将其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三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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