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贩毒罪成候判

2009年10月15日

一名警员及另一名人士,在私人会所贩运可卡因及氯胺酮,以及吸服氯胺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叶德健,三十四岁,警员,及黄健宁,三十九岁,兼职酒吧酒保,被裁定两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名成立。两人另各被裁定一项吸服危险药物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为陈嘉仪,二十六岁,夜总会舞小姐。她被裁定一项依靠卖淫收入为生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暂委法官嘉理仕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一日判刑,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两名廉署卧底人员假扮商人,自二OO六年十一月与叶多次会面。

在会面期间,叶声称他能预先取得警方就贩毒活动采取扫荡行动的资料。

第三名廉署卧底人员,其后被介绍予叶认识。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被告参加一个在湾仔告士打道新银集团中心的私人会所举行的派对。

在派对举行期间,叶及黄向其中一名卧底人员以三千元出售零点三七克内含零点二七克可卡因的晶状固体,以及数量不明的氯胺酮。廉署人员将黄拘捕后,从他的身上检回三张有记号的一千元纸币。

案情透露,叶及黄亦在私人会所内吸服氯胺酮。

案情又透露,陈带同四名舞小姐参加有关派对,要求其中一名别名「 Co Co 」的舞小姐向第三名卧底人员提供性服务,收费为二千元。

廉署人员采取拘捕行动,分别从陈及「 Co C o」检回两张有记号的一千元纸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eslie Parr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