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公司主任提供非法回佣以获取生意判囚二十五个月

2009年10月27日

一名肉食供应商主任,就供应肉类家禽予酒楼时,提供非法回佣合共逾十七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五个月。

伍根伟,五十六岁,佳联贸易公司(「佳联」)主任,较早前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情透露,伍于案发时为「佳联」及其相联公司,包括德联鲜肉食品有限公司(「德联」)的主任,负责推广公司代理的肉食家禽。

金龙船酒家有限公司(「金龙船」)烧味部主管欧阳伟强于二○○六年八月,向伍索取回佣。伍相信欧阳可向他发出更多购货订单,遂答应欧阳的要求。

二OO六年八月一日至二OO七年八月一日,伍向欧阳每月提供约一万元回佣,合共约十二万元,作为向「佳联」或其相关公司订购肉类家禽的报酬。

伍于二OO七年八月二日在上水一间酒楼会晤欧阳。在会晤期间,伍将一个载有二万一千三百六十元现金及一张详列二OO七年五月回佣的纸张交予欧阳。

两人离开酒楼时,被在场的廉署人员拘捕。廉署人员其后在欧阳的身上检获该笔现金及纸张。

案情透露,另一间酒楼烧味部的主管自二OO六年开始向「德联」订购肉类及家禽。

该主管向伍索取回佣,伍遂于二OO六年十月一日至二OO七年八月二日期间,向有关主管每月提供约三百元回佣。伍向该主管支付的非法回佣合共约三千元。

案情透露,「佳联」亦是一间集团式快餐店的供应商。二OO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伍向该快餐店的一名高级厨师每月提供约五千元回佣。有关非法回佣合共约三万元。

该高级厨师收取非法回佣,作为他不向其雇主投诉有关「佳联」或其相关公司提供肉类家禽的质素的报酬。

欧阳伟强,四十二岁,因涉嫌与案件有关亦被廉署起诉。他较早时弃保潜逃,区域法院已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金龙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谭嘉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冼泽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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