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兴法官与廉署人员分享执行截取通讯条例经验

2009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昨日(星期二)首次为内部人员举办《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及相关事宜的研讨会,以加强调查人员执行有关条例的能力。

该研讨会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察专员)胡国兴法官主持。作为条例的监察当局,胡国兴法官在研讨会上向廉署人员详细讲解监察专员的职责及权力。

胡国兴法官指出,作为监察专员的首要关注事项是确保执法机构在进行截取通讯及监察行动时,必须遵守条例的精神和条文,并须保障市民在有关制度下的权利。

在研讨会上,他亦详尽解释《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主要条文及特色,尤其该条例就法律专业保密权资料提供的保障。

胡国兴法官亦分享了过去三年有关执法机构执行该条例的观察,并建议了一些执法方面良好的工作程序给廉署人员参考。

廉署调查员就进行相关行动提出不同问题时,胡法官分享其对有关条文的应用、实务守则及小组法官的要求之意见。

廉政专员汤显明博士欢迎胡国兴法官就执行有关条例担当指导角色,并在打击贪污方面作为廉署的伙伴。

参与研讨会的廉署高层人员包括执行处首长李铭泽、执行处处长(私营机构)李俊生、署理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丘树春,以及多名执行处助理处长。

汤显明博士致欢迎辞时指出,随着《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于二OO六年八月生效,并设立监察专员办事处,廉署要继续进行截取通讯及监察行动,必须接受具公信力的监察当局的监督,否则市民不会容许有关活动进行。

汤显明博士以「范式转移」( Paradigm Shift )的理念,阐释该条例对廉署的重要性及带来的挑战。有关理念指人在思考方法及模式方面作出革命性转变。廉政专员认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正是转变的催化剂,而监察专员则是驱动有关转变的力量。

廉政专员称:「《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引入一套新的规条。执法人员必须吸取新的知识、设立新系统及遵从一套新的工作程序,以及符合新的要求。」

廉署已推出一系列措施,以确保执法能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有关措施包括修订内部的工作程序,以及设立电脑系统,加强监察设备的管理。

执行处首长李铭泽在研讨会结束时致辞感谢胡国兴法官,指胡法官就执行《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工作的讲解与分享,极具启发性及十分实用。

他表示,胡国兴法官的详尽讲解与意见,有助廉署进一步改进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并提高廉署的反贪效力。

逾二百名廉署人员,包括负责监管行动符合有关条例要求的人员,以及进行截取通讯和监察的调查员,参加今次研讨会。与会者热烈提出不同问题,并向胡国兴法官寻求指导。
返回目录